各位老師: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》的規(guī)定以及所屬地方稅務局的要求,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,須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?,F(xiàn)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申報條件
2017年度(2017年1月1日—2017年12月31日)年所得達12萬元的教職工(年所得為本人當年校內(nèi)、外取得的所有稅前收入,不含免稅所得和五險一金及年金)。
二、申報資料
(一)2017年度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。本人校內(nèi)收入數(shù)據(jù),可登錄財務處綜合信息門戶(http://fdinfo.scu.edu.cn/WFManager/login.jsp),在收入查詢中打印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(一式兩份)。
(二)本人身份證(外籍人員為護照)復印件一份。
三、申報方式
(一)學校代交申報資料:請申報人于2018年3月14日前將資料交至學院辦公室劉艷梅處,學院收齊后在2018年3月15日前統(tǒng)一交至財務處信息系統(tǒng)與財稅政策科;
(二)納稅人自行申報:申報人于2018年3月30日前將資料紙質版自行交至武侯區(qū)地稅局或雙流區(qū)地稅局,各單位申報稅務局及地址如下:
武侯地稅(地址:二環(huán)路南四段3號武侯地方稅務局二樓第十三所)
申報單位:理科學院、工科學院、醫(yī)科學院、業(yè)務實體單位 。
四、特別說明
(一)財務處綜合信息門戶中系統(tǒng)自動生成的“個稅申報表”數(shù)據(jù)僅為校內(nèi)發(fā)放數(shù),如申報者有校外取得的收入(含工資薪金、勞務報酬、稿酬等),請根據(jù)自身實際情況更正填寫。
(二)根據(jù)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(fā)< 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(試行)>的通知》(國稅發(fā)〔2006〕162號)規(guī)定,申報者如在校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,應選擇本?;蛐M鈫挝凰诘刂鞴芏悇諜C關自行申報納稅。在申報時應將兩處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稅,并于3月31日前到稅務局自行補繳個人所得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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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3月9日